甄審辦法

社團法人台灣代謝及減重外科醫學會
減重認證護理師甄審辦法

第一章、總 則
1. 社團法人台灣代謝及減重外科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因應肥胖及代謝減重手術護
理專業發展的照護角色需求,提升減重與代謝外科專業護理照護品質的推廣,及肥胖
護理從業人員的專業認知及技能評估,特訂定此「減重認證護理師」認證辦法。


第二章、「減重認證護理師證書」參加資格如下:
1. 本會每年於固定時間公告,並行文至各醫療院所,建議提出認證申請。
2. 申請之單位必須設立於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之醫療院所,且為本學會認證之專業、
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
3. 申請人為社團法人台灣代謝及減重外科醫學會之準會員。
4. 申請人領有本國護理師證書。
5. 申請人須具備現職照護肥胖及代謝減重手術病人相關經驗 2 年(含)以上。
6. 申請人參加肥胖相關研討會或訓練課程之至少每年兩次之證明。
7. 減重認證護理師能力鑑定考試(CBN)及格證明。
8. 通過認證合格者,由台灣代謝及減重外科醫學會核發「減重認證護理師」證書。
9. 「減重認證護理師」認證每年舉辦一次,證書效期為六年,證書得以更新。
10. 申請人填寫本學會供應之申請書乙份,並提出本章程第二章所列之各項 證明。
提供不實證明者,本學會不予審核,除退還原件外,永不得再提 出申請。


第三章、「減重認證護理師」證書認證審核步驟
1. 本辦法之執行單位為社團法人台灣代謝及減重外科醫學會甄審委員會,經審查資格相符者,由台灣代謝及減重外科醫學會核發「減重認證護理師」證書。
2. 本會每年舉辦一次「減重認證護理師」認證,於認證之日起兩個月前行文至各醫療院所,建議提出認證申請,並公告辦理時間、地點、報名手續及其他有關事項,應考人應於公告報考期限內完成報考。
3. 參加「減重認證護理師」甄審,以通訊或親自報名方式為之。
4. 申請程序、審查步驟及評分標準,另訂施行細則實行之。


第四章、「減重認證護理師」合格資格喪失
1. 護理師證書經依法撤銷或廢止者,其「減重認證護理師」證書同時失效。
2. 原合格之「減重認證護理師」再認證未合格者則資格喪失。
3. 凡行為違反社團法人台灣減重與代謝外科醫學會成立之宗旨,影響學會之聲譽;經本會
甄選委員會提出審查並調查確定者。


第五章、「減重認證護理師」再認證
1. 申請減重認證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得於證書六年效期屆滿前半年向本學會申請
換發。
2. 申請換發證書須提出參加本學會認定之相關減重與代謝外科教育之證明(每年至少二次
或以上的國內外減重與代謝外科相關研討會),得申請「減重認證護理師」證書再認證。
3. 國內外學術雜誌發表有關減重論文者,每篇可列二次證明。
4. 減重認證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得斟酌實際費用需要收取甄試費或換證費。前項規
定,其費用之訂定,由本學會為之。
5. 認證未通過之減重認證護理師可於次年再申請重新認證。
6. 減重認證護理師認證工作每年將舉行一次。
7. 減重認證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結果,以通訊方式通知本人。經專減重認證護理師證
書有效期限准予展延者,依台灣代謝及減重外科醫學會減重認證護理師認證辦法規定,
發給減重認證護理師或展延減重認證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
8. 前項各款所定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認定,須經由本會審定之。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討論通過後在會員大會中公告實施,增訂、修改亦同。

 

時程表

代謝及減重專科護理師甄審時程表

時間

內容

備註